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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汕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

月最低工资调至2040元

  本报讯   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,自2026年9月1日起,我市将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。其中,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,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.2元。

  此次调整是广东省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整体上调的组成部分。全省由四类归并为三类标准,汕头市列入三类标准执行地区(同档含韶关、惠州、汕尾、潮州、揭阳等15个地市)。

  人社部门提醒,用人单位在计算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时,以下项目须单独列支、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总额:加班加点工资;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;法律、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
  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,在法定工作时间内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,折算后月工资不得低于2040元。外卖配送员、网约车驾驶员等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情形、但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群体,同样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。企业须按时、足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,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。

  自9月1日起,各用人单位应按新标准核发工资。市人社部门表示,将加强监督检查,对低于新标准支付工资、违规冲抵加班费及津贴等行为依法处理,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
作者:陈若萱 发表日期:2026年09月03日 来源:汕头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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